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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1、法律分析: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答案】:D 解析:《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危害程度(D对),将医疗事故分为***,后来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出台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由***增加为四级。
3、医疗事故的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害成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
4、***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发生医疗事故医生应怎么处理
除此之外,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务人员是由于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还要进行民事赔偿。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三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法律分析: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百度百科
法律主观:接下来解答最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全文:第一条为了正确 处理医疗事故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 医疗事故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
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分别为一般医疗事故、重大医疗事故、特别重大医疗事故和严重后果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尸检应当经死者什么同意签字
法律分析: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需要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一般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并做好思想工作,家属可以书面要求保全死者器官。通知家属到场,是公安机关的义务。家属是否到场,是家属的权利。家属是否到场不影响尸体解剖的进行。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时间
1、目前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发生医疗事故后按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2、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共7章、63条,同时1987年6月29日***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废止。
3、【答案】:C 国家卫生部于2002年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颁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5、这个条例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6、法律主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1987年6月29日颁布的条例,由***院颁布。制定的目的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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